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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制度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力法》,将证明商品或服务原产地的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的一种类型纳入了商标法律保护范围。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2001年,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修订《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18年,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